【 信息发布时间:2006-05-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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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宁外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属地报名。 一、省直报名点的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5月29日—5月30日(两天)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北京西路70—1号2楼西侧(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83200271 注:考生可从本文附件下载报名表,含填表说明,要求用标准A4纸打印出报名表,填表说明必须打印在该A4纸背面。(省直报名点报名使用信息卡采集个人信息,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涂信息卡。信息卡可提前来我中心购买。) 二、考试时间安排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22日(周六、周日)两天。
三、科目设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和比例尺。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考所需材料
1、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提供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续考人员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2005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6)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六、收费事宜 (一)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统一核定,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0元。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