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混凝土销售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提醒
【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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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不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自2026年2月起,我市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按一般计税方法测算。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增值税政策的变化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及商品混凝土购销价格。对因增值税政策变化导致影响的,双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