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9-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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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一、根据省建设厅通知要求和本市具体情况,我市受理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的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二、凡持有原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旧《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同志,错过了2001年及以后年度的年检换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此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具体换发范围如下:
1、持有旧《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遗失者一律不换);
2、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
3、身体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经培训考核合格。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志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到我处(市建设大厦904)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