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7-03-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工价〔2017〕5号
公 告
各相关企业:
近几年,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发展速度极快。但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处通过调研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出厂价格远远低于《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指导价且以指导价进行下浮来确定销售价,形成了销售的行规。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做好工程造价控制。为此,请各相关单位调整销售思路及经营结算方式,禁止在指导价下用下浮率进行结算材料价格,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