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填报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1-12-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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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工价〔2011〕22号
关于集中填报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
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各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咨询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集中填报全省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苏建价函〔2011〕44号)的要求,决定集中对近几年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此次主要填报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填报内容为标题、类型、发生日期、奖惩机关、奖惩文号、基本事实、依据法规条文。标题参照附件中列示的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填写,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在其他活动中依法受处罚等不良行为在附件所列之外的,也应按实填写;类型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两种;基本事实主要是对行为进行简单描述;不良行为,必须填写依据法规条文。
二、填报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
三、填报方法及所需资料
(一)良好行为
1.咨询企业、造价员直接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jszj.com)监管系统客户端,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点击“添加记录”进行填写,完成后提交到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2.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从信息网管理端进入,在主菜单下点击“咨询企业管理”或“造价员管理”,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审核”,点击记录的标题,进入“信用档案审核”界面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保存并提交到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
3.因造价工程师没有客户端,不能直接在网上填报,请自行填写书面信用档案表(附件3),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从管理端进入“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输入姓名,找到该造价工程师,点击“维护”、“添加记录”,填写信用档案的内容,报送至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4.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申报证明资料为附件1、2中对应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
5.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填报及申请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负责。
(二)不良行为由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采集、记录、审核。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到司法、税务、工商、建管、招标等有关行政部门搜集相关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异地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管辖地管理机构,由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从管理端分别进入咨询企业、造价师、造价员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进行填报,并报送至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四、填报时间
1. 信用信息集中填报从2011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2年1月10日结束。
2.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在2012年1月16日前完成审核,书面资料及汇总数据于1月18日前报送泰州市造价管理处。
3.泰州市造价管理处负责审核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网上和书面资料,于2012年1月20日前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填报要求
1.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积极响应此项工作,对信用信息认真梳理,及时填报,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2.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此次信用信息集中填报、审核工作,确保本区域填报的信用信息完整正确。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市区 0523-86882382 陈建霞
泰兴 0523-87723050 印志祥
姜堰 0523-88292209 陈秋平
靖江 0523-84891025 施金芳
兴化 0523-83308035 何小斌
附件:1.咨询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一览表
2.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一览表
3.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