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备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1-08-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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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工价〔2011〕16号
关于开展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业务备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进入我市开展咨询业务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断增加,促进了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但也发现部分咨询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办理单项业务备案,游离于监管之外。根据我处召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座谈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现决定自8月下旬至9月下旬开展专项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8月25日~9月20日)
2010年以来,共有24家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办理了单项业务备案,备案项目总计80个(见附件1);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备案的造价咨询企业有两家,分别是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
欢迎社会各届对市外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存在挂靠资质承接业务等不规范行为的请及时向我处反映,投诉电话:86882382,联系人:陈女士。
二、自查自纠(8月25日~9月20日)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8〕8号)规定,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首次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核验资质手续,之后每承接一项业务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通过“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办理网上单项业务备案;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需办理网上单项业务备案。省外(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规定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请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市外造价咨询企业认真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9月21日~9月30日)
9月下旬,我处将会同局监察支队等部门对市外咨询企业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第四十条、苏建价〔2006〕43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档案并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