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造价处(定额站):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函〔2010〕20号)精神,现将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2008年前取得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江苏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验证(即资格证书编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6月10日至6月30日,造价员向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交验证申请资料,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7月1日至7月5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整理汇总验证资料,并上报泰州市造价处;7月6日至12日,泰州市造价处公示验证结论。
三、验证办理机构
泰州市造价处负责全市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造价员验证材料的初审。
四、验证程序
1.持证人登录“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资格验证模块;
2.持证人在网上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中填报和核对数据,补充或更新继续教育、工作业绩、工作经历、扫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验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持证人或持证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交验证的申请资料;
4.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交的验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5.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将辖区内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资料和汇总表(附件1)上报泰州市造价处;
6.泰州市造价处作出验证结论;
7.对限期整改的和验证不合格的向本人反馈理由;
8.结果在网上公告。
五、验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近三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六、验证管理规定
1.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泰州市造价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由泰州市造价处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三个月;验证未通过人员由省造价总站注销其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3)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4)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注册单位不在同一单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行为记录的;
(4)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技术职称变更的,本人需持证书原件到泰州市造价处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其参加造价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可为造价员的学时。
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持证人应填写《2010年泰州市造价员集中培训申请表》(附件2),泰州市造价处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学习班。
4.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通过“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或电话向泰州市造价处反映,联系电话:86882382。
附件1.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汇总表
附件2.《2010年泰州市造价员集中培训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