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建发[2008]133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从2006年8月起施行了“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制度”,该制度从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同时建筑工程中违规使用未经备案的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现象屡有发生,尤其是门窗和外遮阳产品,给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实施效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防范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现将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应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墙体材料包含范围为所有非粘土类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包含范围为外墙保温系统、屋面保温系统及门窗(断热铝合金中空门窗、塑料中空门窗等)、幕墙。
二、建设单位在选用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时,应首先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生产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 “泰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原件供建设单位审查。
三、从2008年10月1日起,建设单位凡是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未经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律不予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退。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