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工程量清单与标底编制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6-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广与提高工作,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行为,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招标办《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量清单与标底编制质量调研的通知》(苏建价站〔2008〕5号、苏建招办〔2008〕3号)精神,泰州市造价处会同市建设局招标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成检查组于5月20日至5月23日对我市工程量清单与标底编制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抽取了全市22家中介机构计22个咨询项目,涵盖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四个专业,其中土建工程7个,安装工程4个,装饰工程5个,市政工程6个。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部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能够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整理档案资料,档案装订趋于规范;能够做到行业自律,未出现故意偏向一方的不公正行为,也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咨询合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工程量清单无编制说明或说明不完整、计价成果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不正确、清单编制多项或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计取不准确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执业人员未充分认识到三级复核的重要性,复核人员未认真进行复核,有的未签字、盖章,有的不签署复核意见,使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
(三)造价咨询合同不规范,只有甲乙双方公章,无具体人签字,部分项目未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
(四)个别项目的存档资料缺项,缺少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档案资料缺咨询报告书签发底稿,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装订仍不够规范,页码编号不连续,不便于事后档案查阅。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咨询质量。各企业一是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2008年度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标准的通知》(泰工价〔2008〕9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二是要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三是要建立岗位责任考核制,把咨询质量与分配制度挂钩,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四是要建立执业道德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遵守执业道德的自觉性。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素质。各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修订)的通知》(苏建价〔2006〕1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业务座谈会、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三)加强咨询档案管理。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把档案管理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要求存档。
附件:2008年工程量清单与标底编制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