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第二批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3-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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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经研究,我会拟于近期开展泰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委员的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性质
泰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推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隶属于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组织机构。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工程造价事业;
(二)熟悉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在江苏省或我市的造价专业领域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水平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5年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造价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8年;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七)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发展程序
(一)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的方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泰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资格申报表》(见附表或从
http://www.jstzzj.com下载中心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请申报人员携带本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年的工作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初审。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审批合格后颁发聘书。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申报资料截止时间:2008年4月20日;
(二)各市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4月25日;
(三)聘书发放时间:2008年4月底。
联系人:刘晓冬,联系电话:86882382。
附件:《泰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资格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