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造价管理机构业务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10-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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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造价处(定额站):
为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和服务型的造价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造价管理机构业务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苏建价函〔2007〕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造价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具体安排
本次活动于10月至11月期间进行,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10月10日至10月28日,由各市造价处(定额站)自行组织学习和考核,并于10月28日前报送1名参加全省竞赛考试候选人名单到泰州市造价处;
(二)第二阶段为10月29日至11月5日,由泰州市造价处组织全市造价管理机构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心得交流、课题评审、模拟竞赛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挑选出成绩优秀的人员组成泰州市代表队,参加全省竞赛考试。
二、学习内容
(一)近年来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
(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程序等;
(三)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方法;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依据、方法、费用组成及相关规定;
(五)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的程序、方法与监管;
(六)机关公文写作与行文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造价处(定额站)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好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正达到业务学习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要落实责任到人,扎实开展本次学习月活动,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以及各单位报送人员情况将作为全市造价管理机构年度业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
附件:全市造价管理机构业务学习月活动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