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造价管理机构业务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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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7)52号
关于开展全省造价管理机构业务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为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和服务型的造价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经研究,10至11月在全省造价管理机构中开展业务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具体安排
1、本次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9月25日~10月30日,各市组织学习和考核;第二阶段为11月1日~11月15日,各市组织代表队参加全省竞赛考试。
2、第一阶段由各市组织本辖区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采用自学和授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由业务骨干带头,以科室为单位,开展报告会、心得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学习结束后,各市对学习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可采用记时记分答题、现场答题或书面考试等方式。
3、第一阶段结束后,各市挑选成绩优秀的人员组成代表队,参加全省竞赛考试。各市应在11月5日前确定代表队名单并上报给省站。每个代表队参赛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并鼓励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考试。
4、在此次学习月活动中,省站组织本站全体员工积极参加第一阶段的学习活动,并组成代表队参加第二阶段的全省竞赛。
5、第二阶段的全省竞赛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成绩,评出个人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4~6名,单位优胜奖3名;并根据各市活动的组织情况,评出组织奖1~2个。省站将给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获奖个人物质奖励。
二、学习内容
1、近年来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
2、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程序等;
3、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方法;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依据、方法、费用组成及相关规定;
5、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的程序、方法与监管;
6、机关公文写作与行文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好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责任到人,扎实开展本次学习月活动。
2、本次活动组织的范围要深入到市、县(区)一级造价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正达到以业务学习促进工作的目的。
3、活动结束后,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对本次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小结。活动期间,省站将适时对各地的组织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造价管理机构年度业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