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二次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9-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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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二次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二次飞行检查的通知》(泰工价〔2007〕24号)的要求,我处于8月27日至8月31日、 9月4日至9月7日分两阶段对全市17家造价咨询企业(含1家分支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共抽查项目35个。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抽调了“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委员8人、市造价处工作人员2人,组成检查组。检查内容包括咨询成果编制质量、咨询档案质量以及《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使用情况、建设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书统一表式使用情况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咨询企业对上半年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质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中提出的共性问题能够认真分析和总结,通过进一步学习《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咨询成果质量、档案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均有明显提高。其中,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咨询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咨询成果能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进行归档;泰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将质量控制制度落到实处,有完备的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能够按照要求使用建设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书统一表式;姜堰市公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合同签订内容详细,对提供的资料、时间、计价方式、收费费率、付款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均有较详细的约定。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书统一表式使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工程计价成果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不正确、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计取不准确等现象仍有发生。
(二)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执业人员未充分认识到三级复核的重要性,复核人员未认真进行复核,只是签字和盖章;有的不签署复核意见;有的自校、复核、审核同为一人;甚至出现咨询报告书和质量流程控制单上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的现象,使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
(三)部分项目未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要求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
(四)个别项目的存档资料严重缺项,缺少咨询报告书目录、委托方提供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卷内备考表等,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装订不够规范,档案未编页码,不便于事后查阅。
(五)个别咨询企业未严格按照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现象比较严重。
(六)建设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书统一表式使用情况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参差不齐,部分咨询企业未按要求通过系统及时进行咨询合同及成果备案;除泰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外,其余16家咨询企业均未使用结算审核软件,建设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书统一表式未能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各企业应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提高认识,并制订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11月份的年终综合考评将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书统一表式使用情况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二)各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学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三)各企业应重视咨询档案的管理,尽可能配备专职档案员,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咨询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
(四)各企业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守执业道德的自觉性。
附件:第二次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