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二次飞行检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8-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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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工作计划和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质量专项检查结果,经研究,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组织开展第二次咨询企业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含暂定乙级资质企业)及驻泰分支机构。
二、检查组织
检查组由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人员及从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中抽选的专家组成,在事先不通知咨询企业的情况下,开展现场突击检查。
三、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成果编制质量、咨询档案质量以及《泰州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使用情况、建设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书统一表式使用情况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从《2007年二、三季度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统计表》中随机抽取二个以上工程项目;
(二)被检查企业将被抽检项目完整的档案资料(含图纸)报检查组;
(三)检查组依据工程造价计价法律、法规及规范、《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等进行检查;
(四)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企业反馈;
(五)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检查日程
(一)2007年8月27日至2007年8月31日,检查一组赴泰兴市、靖江市检查,检查二组赴姜堰市、兴化市检查;
(二)2007年9月4日至2007年9月7日,检查市区。
六、检查要求
(一)开展咨询企业飞行检查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重要措施,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并指定专人协助检查活动,被检查企业应主动配合,务求检查取得实效。
(二)检查主要依据各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计价资料,请各企业根据检查要求提前做好资料的准备。
(三)检查组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时,被抽查项目的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并携带身份证赴指定地点,否则视同对检查情况无异议。
(四)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认真、客观、促进提高的原则,不得隐瞒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恶意对咨询成果做出错误判断,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填写飞行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六)此次检查结果将按照《关于调整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标准的通知》(泰工价〔2007〕12号)进行考评并公示。
联系人:刘晓冬;联系电话:6882382。
附件:飞行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