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5-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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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泰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泰建价〔2007〕1号)精神,我局组成检查组于4月17日至4月20日、 4月24日至4月27日分两阶段对我市21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含分支机构1家)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招标代理专营企业2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兼营企业19家,共抽查项目44个。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部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能够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整理档案资料,档案装订趋于规范;能够做到行业自律,没有出现故意偏向一方的不公正行为,在收费方面未发现恶意压价行为,也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咨询合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工程量清单无编制说明或说明不完整、计价成果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不正确、清单编制多项或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计取不准确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执业人员未充分认识到三级复核的重要性,复核人员未认真进行复核,只是签字和盖章;有的不签署复核意见;有的甚至没有复核人员的签字和盖章,使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
(三)部分项目未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
(四)个别项目的存档资料严重缺项,缺少招标文件、计价手册、图纸答疑、图纸变更、签证文件等;档案资料没有签发稿件的底稿,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装订仍不够规范,档案扉页未编页码,页码编号不连续,不便于事后档案查阅。
(五)部分企业客户回访制度不健全或记录不详实;档案里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评价意见,不能反映业主满意度和企业信誉度;评价意见表没有委托单位盖章。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咨询质量。各企业一是要认真学习近期出台的《关于调整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标准的通知》(泰工价〔2007〕12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二是要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三是要建立岗位责任考核制,把咨询质量与分配制度挂钩,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四是要建立执业道德教育制度,提高职工遵守执业道德的自觉性。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素质。各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修订)的通知》(苏建价〔2006〕1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组织业务座谈会、专题学习班等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三)加强咨询档案管理。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把档案管理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行工程结算审核统一表式,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要求存档。
附件: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