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调整组建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5-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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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我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泰职字(2007)2号文件精神,应予重新调整组建。为组建好体现“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的新一届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将推荐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
1、评审专家库成员需由部门(单位)领导、人事部门或专业学会(协会)提名、推荐,并征求所在单位、学会、协会群众意见。
2、推荐行政领导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3、推荐原评审专家库成员的仍需重新填写《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
二、 推荐条件:
1、被推荐对象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被推荐对象应具备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被推荐对象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高、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职称政策、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参加评审活动。
三、 推荐名额:
各市(区)、各学会(协会)每个专业学科至少推荐3名,局属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程度、专业构成情况推荐2至3名。
四、 推荐时间:
5月10前将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报泰州市建设局职称办(建设局3007办公室)。(联系人:王劲梅。联系电话及传真:6882681)。
附:1、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
2、建设工程专业(学科)名称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工程各专业(学科)名称
城乡规划
建筑设计、建筑结构
岩土工程与测绘
装饰装潢
抗震防震
供热通风与空调
机械设备及安装
电气装置
给水排水
燃气工程
园林绿化
城市道路桥梁
建筑材料
工程管理(含招标投标、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技术信息开发、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