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年检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9-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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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工价[2006]19号
关于未经年检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人员
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
资格证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部分从事工程造价的人员因长期在外地施工或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错过了2001年及以后年度的年检换证工作,从而导致前一阶段未能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未经年检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的通知》(苏建价函[2006]58号)精神,此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发条件
(一)持有未年检或旧《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遗失者一律不换);
(二)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
(三)身体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下;
(四)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与考核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本省计价规定;
(二)培训学时:8~16个学时;
(三)考核方式:书面测验;
(四)考核培训组织:由泰州市造价处组织培训、命题、测验和划定合格线。
三、报名资料
(一)原编审证书原件、身份证与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两证件复印到一张纸上);
(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证明。
四、换证程序
(一)泰州市区及高港区换证人员于2006年10月10日前携报名资料到泰州市造价处报名,泰兴、姜堰、靖江、兴化四市换证人员携报名资料到各市造价处(站)报名。
(二)各市造价处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原编审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报泰州市造价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泰州市造价处视报名人数组织培训及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考试合格后按全省换证统一要求在网上系统进行申请,并报送相关书面资料。
附件:未经年检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汇总表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