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价(2006)6号
各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中价协《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苏建函价[2006]312号)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范围
1、持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
2、2005年参加全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考试合格的;
3、由外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中央专业部委联合颁发有效的概预算、造价员等资格证书,并调入本市工作的。
二、换发证书时间
我市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06年 7月1日至2006年10月30日,报送资料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0日。
三、换发证书办理机构
按属地管理原则,海陵区、高港区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各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四、换发证书的程序
1、持证人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http://www.jszj.com.cn)造价员换证管理系统,取得初始密码;
2、持证人在网上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本单位指定专人集中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的资料,向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交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4、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网上申报资料),报泰州市造价管理处复核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5、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编排的造价员证书号和专业等级编号制作、发放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
五、换发证书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一)需提供资料: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一);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原件收回);
3、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用印章(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4、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5、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三张证书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6、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7、在中介咨询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及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及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送资料要求:
1、申请表不需装订(一份右上角用胶水轻贴照片,便于办理造价员证书时取下照片,一份不贴照片);
2、所提供资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原件核对后退回,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扫描件上传到网上;
3、个人资料由单位集中后统一提供给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首页附单位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原江苏省颁发的编审证书原件另行装袋交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袋子正面贴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
六、换发证书费用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按苏价服函(2002)115号、苏财综(2002)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证书费每人5元,印章费每枚35元。
七、其他事项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要求请访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2005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请到网上确认本人在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否正确。
3、持外省市及中央专业部委颁发的概预算、造价员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请持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办理。
4、本省造价员的专业和等级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即分为土建、安装、市政和装饰专业,每一个专业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5、换发造价员资格证书过程中的问题,请通过泰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jstzzj.com)向泰州市造价处反映,泰州市造价处将在网上定期作出答复。
附件一:江苏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件二:江苏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汇总表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