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解释
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推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引导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我会拟组建“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造价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探讨工程造价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及理论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建议;
(二)接受造价管理部门委托,起草、拟定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协助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价格信息)的贯彻、发布、交底工作,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文件汇编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协助对情节复杂、影响面大的造价纠纷进行调解,以及直接调解会员之间的造价纠纷和与之相关的其它纠纷;
(五)协助维护“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六)组织会员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开展学术交流、业务研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七)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评选造价方面的论文,向上级部门推荐有建设性建议的优秀论文。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工程造价事业;
(二)熟悉国家、省及市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5年;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造价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8年;
(五)在江苏省或我市的造价专业领域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水平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六)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专家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二)符合“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的人员,请携带本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年的工作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报资格。
(三)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将申报表合格名单及资料报送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经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批合格后,颁发聘书。
四、申报资料截止时间:2006年5月25日。
五、联系人:刘晓冬,联系电话:6882637。
附件:《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资格申报表》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