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8-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镇政建[2011]197号
关于调整镇江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
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重新修订《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的规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19%调整为0.11%,新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日。为做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现将有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
二、
三、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