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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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宿政发[2008]107号)文件精神,明确具体的申报办法和时间界限,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补贴,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政策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中进一步对享受补贴的住房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享受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规定了补贴资金的来源和补贴方法;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电梯更换费用、开发企业建设高层和国际重点品牌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