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2-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8〕03号
关于2017年度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措施费计取及使用情况的通报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连建管〔2006〕300号)、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建发〔2016〕440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市区2017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及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考评费已取消,所以套用旧定额的工程现在还没有完工的比较少,全年只有6家施工企业申报了12个单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考评申请,套用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建筑工程,全年有23家施工企业申报了40个单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综合检查申请,并到现场进行了综合考评及综合检查,在现场考评及综合检查中,大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符合要求,参建各方的行为合法,发现承包人不仅在主体结构上按照规范施工,有的承包人在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的情况下,虚心请教,财务中也能单列安全文明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记录财务凭证及帐簿,而且在造价和安全资料上也下了功夫并逐渐完善。在商务标中承包人都能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在实际施工中基本费大部分承包人都能投入到位。为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及计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安全文明现场考评及综合检查,改善了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减少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城市环境,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发包人没有在签定合同一个月或按约定的开工前的7天内,按照规定单独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60%(没有付款票据)。
2、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安全文明措施费是专款专用的,有的承包人是以工程款的形式,没有向发包人单独申请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4、有的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资料不全,安全资料、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人员培训、财务不规范等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
5、有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6、很多施工企业没有按照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建发〔2016〕440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综合检查,工程结束后进行安全文明措施费测定时才办理相关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各参建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包人要了解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条款的签订,按照规定及时单独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承包人要规范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及使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综合检查,在现场安全资料及财务帐的规范上下功夫,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签证确认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希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考评、现场综合检查及费率测定。
连云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