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5-0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5〕04号
关于2014年度市区建设工程安全
文明措施费计取及使用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连建管〔2006〕300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市区2014年度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及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度市区共有69家承包人申请办理294个单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综合考评,考评组通过现场考核及对有关资料的核查,发现大部分发包人能够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部分承包人在造价和安全资料上下功夫并不断完善,财务中也能单列安全文明措施费,财务凭证及帐簿做的比较规范,在商务标中承包人都能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在实际施工中基本费大部分承包人都能投入到位。通过安全文明现场考评,改善了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减少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城市环境,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涌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施工单位及项目,如连云港市房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瑞安花园安置小区8#、9#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发包人没有在签定合同一个月或按约定的开工前的7天内,按照规定单独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60%(没有付款票据)。
2、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要求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没有向发包人单独申请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而是以工程款的形式。
4、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费财务账不规范,财务账本不齐全,凭证科目不对。
5、承包人虽然申请现场考评但合同、安全监督等手续还未办理。
6、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各参建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包人要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
2、承包人要在财务帐的规范上下功夫,并且要加强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条款的签订及现场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签证确认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希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考评及费率测定。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