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4-03-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4〕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咨询项目网上填报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依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和省咨询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咨询项目(包括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项目)网上填报工作,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咨询项目网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填报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初次填报、出具报告书后20天内完善并上报。
二、季报时间:每季度末月前后10日内。
三、数值要求:数据详细、准确(注意单位)、必填项(如:收入等内容)应全面填报(打*为必填项)。
四、填报范围: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项目。
五、监督检查
1、关于网报项目数:自二季度始,市造价站将每季度通报各单位网报情况(招标代理项目以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供为准),凡发现季度网报项目应报未报超2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的,我站发文责令限期整改,并公示于市造价网。
2、关于超期:每季度超期填报数达3个以上或全年超期达5个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
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各项要求,及时、足数填报,共同规范我市工程咨询项目网报工作。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