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一季度外埠来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单项业务备案情况的通报
【 信息发布时间:2012-04-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2]16号
关于2012年一季度外埠来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单项业务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外埠来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外埠来连造价咨询企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单项业务备案,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的有关要求,对2012年一季度我市竣工项目结算单项业务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单项业务备案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间备案;造价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咨询报告书执行业务指导规程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按文件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目前,一季度共有3家外埠造价咨询企业来连开展竣工结算审核业务,分别来自南京市、南通市和北京市。从备案的情况看,该3家工程咨询企业整体情况良好,专业人员配备较齐全,已基本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3家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结算备案资料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3家造价咨询企业都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
2、其中1家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书中的造价从业人员签章与网上备案的不一致,咨询报告过于简单,只有送审价、审定价、核减额。安全文明措施费没有经市造价站核定,如南通市精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核对的泰恒华府一期3#楼工程项目。
3、江苏华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没有执行三级复核流程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希望外埠来连造价咨询企业,在以后的工程结算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66号令的要求,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单项业务备案。以后凡不及时备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对有关企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该行为抄报有关部门,并在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曝光,记入不良记录。
2、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规范咨询业务,落实三级复核制度,着力提高咨询成果质量。
3、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造价从业人员从(执)业行为管理》(连建价管[2012]0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
4、再次强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竣工结算时,必须按市造价站核定的结果予以计取。
各外埠来连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上述问题,对照66号令有关要求予以整改,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加强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附件:2012年一季度竣工结算单项业务备案情况一览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