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2]05号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价综[2012]1号)和省造价总站《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苏建价站[2012]2号)精神, 我市从2012年2月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凡于2012年2月1日以后(包括2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对于2012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工程结算时,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