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1]45号
关于2011年连云港建设工程结算备案情况的通报
市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文), 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结算编制质量,遏制结算编制高估冒算行为,同时规范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和咨询质量,根据市城乡建设局要求,我单位对2011年全年备案中结算审核核减率较高的项目重点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到目前为止,共有62家建设单位报送的283个单项工程的结算备案资料。从整个结算备案情况看,国有投资项目较少,仅5个工程项目,大多数是房地产企业,合同工期为2006年—2011年的工程,建筑总面积为1450090.17M2,合同总价为160034.44万元,送审总价为189877.16万元,结算总核对价为180824.92万元,核减总额为9052.24万元,总核减率平均为4.77%。结算审核核(增)减率在5%-23.85%以上的结算备案有33个单项工程。在这33个工程中,主要抽查了核减率比较大的15个工程,核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量调减、定额套用不够准确、措施项目费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等,如东新绿苑A1#楼,工程类别高套、材料价格未按合同约定调整、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按核定费率扣减等,核减193万元,核减率为17.66%。核增的有4个单项工程,核增的主要原因:增加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加小区绿化、供水、供电、增加附属工程等等。如平高府邸1-8#楼、地下室及附属工程,其中附属增加:1-8#楼公共部分装饰及景观绿化大约6000万元;平均核增了21.53%。有12家造价从业人员成果文件上印章专业不全,如只盖土建章或只盖安装章,南通英雄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张卫东(土中)等;有3人使用已作废的造价员编审资格章,如:王金风(土中)作废章为建湖县建筑工程公司等;有2家咨询企业没有进行单项业务备案,如:上海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省内咨询企业没有及时进行单项业务备案,如:常州安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退回了5家咨询企业报告书并给予补正。
我站在备案的同时,对报送的资料如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协议、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和签证、竣工结算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审核结算核对资料等及编审单位和人员的编审行为和质量进行监督,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并在 与发包人、承包人、咨询单位的工程结算编制、审核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广泛交流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了造价从业人员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标价、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咨询收费、咨询业务质量等方面工程所存在的问题各方进行的直接交流,各方都认识到结算工作的严肃性和结算审核依据合理有效的重要性。从而规范了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
(1)一些业主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却又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自行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不高,造价从业人员专业配备不齐。
(2)一些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利用其强势地位,提出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计价要求。例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不允许施工单位申请、测定。甚至有的已现场考评了也不支付该项费用。
(3)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及其履行不规范,工程结算、合同纠纷突出突出问题是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工程已提交结算备案,工程款还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
(4)部分工程没有办理签证手续,只有建设单位联系单,经办人员签字,盖章不规范。部分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以及价款支付方法。
(5)随意延长结算审结时限,个别工程竣工数年,结算却一拖再拖,难以定案;形成这种状况既有承包人不及时按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原因,也有发包人不按规定时限审核,有的甚至有意拖延。
2、施工单位:
(1)造价编制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员配备不齐,结算编制不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编制的竣工结算,项目有漏项、重复、虚报现象;部分项目高套定额、套错定额; 综合单价与投标报价不一致;部分工程量不准确;主要材料价格出入较大;部分无造价负责人把关,结算书质量不高,导致核减率高。
(2)一些投标报价不计成本,对一些应计价的子目采取零费用报价,甚至对一些规费项目也不予报价。导致结算时扯皮。
(3)定额编制费于2008年8月31日前取消,有的结算还在计取,如利华城市花园B7、B8、B9。
(4)部分工程在结算时,没有按市造价站核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扣减。有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没有核定。
(5)正常中标的项目,施工期间只顾施工,不及时进行签证或签证不规范,缺乏有效性。
(6)部分造价从业人员兼职在其他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7)部分造价师不管什么工程盖的都是一个人的印章,如连云港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佐凡。
3、咨询单位:
(1)部分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没有核定,就进行审核,并扣除此项费用。
(2)部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3)大多数咨询报告书内容过于简单,报告书中内容固定格式套用,咨询结果只有送审价,审定价、审减额,对审核情况、核减额和核减原因均未在报告书中说明。
(4)部分咨询合同无收费标准,部分在结算备案时未提供咨询合同。
(5)结算审核项目签证手续不齐全、不完善,部分工程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不具备签证的法律效力。
(6)部分工程清单编制及结算书无编制人盖章、签字。
(7)本省或省外的部分咨询企业到我市承接咨询业务,签订咨询合同后30日内 没有备案的。如上海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单项业务备案。
三、工作建议
1、建设单位应注重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及现场管理,培养造价从业人员,防止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完善现场签证手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确定工程造价,积极做好竣工结算的备案工作。
2、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结算编制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造价业务水平。为了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结算编制人应在充分了解现场的基础上编制结算,送审结算应有专人负责内审,加强造价编制人员的职业道德,杜绝各类高估冒算行为。及时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申请及核定。
3、各咨询企业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岗位责任考核,不断提高咨询业务质量水平,除加强业务学习外,还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守执业道德的自觉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咨询业务三级质量复核制度。对审核项目的工程结算,应编制核增(减)的量、价明细,并在咨询报告书明确说明,使核增核减做到有据可循。从根本上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各主体计价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和谐、有序、促进健康发展。
附件1:2011年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抽查部分备案情况
附件2:2011年结算备案违规情况一览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