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2011年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1-05-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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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1]15号
关于我市开展2011年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开发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促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执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和参加人员
1、竞赛范围:《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其释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文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规文件,详见附件,竞赛不分专业。
2、参加人员:各县、市开发区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的造价从业人员。
二、活动安排
本次竞赛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分为学习研讨、市级竞赛两个阶段。
1、学习研讨阶段(5月16日—6月1日)
各县、市开发区级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竞赛重点及范围,细化学习内容,组织本地区造价管理机构人员、咨询企业、建设各方相关人员进行重点学习和研讨。
2、市级竞赛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市造价站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竞赛方式,采用书面考试、现场答题等方式,在6月15日前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根据考试分数排序确定团队与个人奖,其中团队奖按总分计取。设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组织奖2-3个,并对获奖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
参赛团队数不限,每队要求3人,多于或少于3人按弃权处理,其中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必须组队参赛。具体参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工作,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将本次竞赛作为促进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咨询单位、施工企业及个人的积极性,并协助参赛团体和个人做好赛前学习培训工作。
2、各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活动组织情况报送市站,并上报参加竞赛的团队和个人名单。
3、对于获奖团队和个人,市造价站将颁发荣誉证书,个人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奖励。咨询企业团队和个人获奖情况将与咨询市场信用评价、评优工作挂钩。
4、联系电话:85410315。
附件:《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重点范围》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重点范围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释义
1、计价活动与计价依据的制定;
2、各阶段工程造价编制与确定原则 ;
3、承发包计价的模式和形成机制;
4、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
5、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与备案;
6、安全文明费、结算依据及时间等问题的处理原则;
7、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条件;
8、企业及从业人员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要求;
9、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0、违反《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其他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及文件
1、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
2、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 苏建招办[2009]6号)
3、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
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
5、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注:对文件中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不作为考试出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