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1-0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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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1]05号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政发[2011]3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及各县(区)、乡镇建设工程税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税率如下:市区的税率为3.48%,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3.41%,乡(镇)村的税率为3.28%。
执行时间: 从2011年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联系人:邱建秋,联系电话:85505620。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