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0-05-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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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10]16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造价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2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2008年前取得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我市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验证(即资格证书编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
二、验证受理部门
本次验证工作分区域进行,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分别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验证受理工作。其中东海县造价站地址:晶都大道县建设局6楼,电话:87775069;赣榆县造价站地址:新城区黄海路县建设局12楼,电话:86218478;灌云县造价站地址:伊山镇胜利东路建设大厦5楼,电话:88817675;灌南县造价站地址:新安镇泰州北路集中办公区县建设局大楼2楼,电话:83227561;市造价站地址:新浦区解放中路91号义龙大酒店5楼,电话:85410315。
三、验证受理时间
本次验证采取网上申报和报送书面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自即日起各造价员应先行填报提交网上资料,并向所在市、县造价站提交书面资料。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县造价站于2010年7月10日至8月30日每日上午集中受理书面资料。其中,书面资料由各单位集中统一上报。
四、验证程序
2、持证人在网上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中填报和核对数据,补充或更新继续教育、工作业绩、工作经历、扫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验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市或县造价管理机构提交验证申请资料;
4、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交的验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5、对限期整改和验证不合格的向本人反馈理由,对验证合格的加盖“2010年验证合格”章;
6、网上公告验证结果。
五、验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近三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六、验证管理规定
1、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市造价管理站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由市造价管理站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三个月;验证未通过人员报由省站注销其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3)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4)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注册单位不在同一单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行为记录的;
(4)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技术职称变更的,需同时持证书原件到市造价管理站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其参加造价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可为造价员的学时。
3、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过程中的问题,请向市或县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附件: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汇总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