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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造价总站与建设厅法规处结合新计价规范,共同对《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现将2009年3月11日修改(见办公网)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县(市开发区)造价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于3月18日前从办公系统报送市站(邱建秋、张晓群)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