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造价管理机构业务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10-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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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07]23号
关于开展全市造价管理机构业务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和服务型的造价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造价管理机构业务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苏建价函〔2007〕52号)精神,经研究,定于10至11月在全市造价管理机构中开展业务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具体安排
1、本次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0月16 日—10月30日,各县、市开发区造价站自行组织学习和考核,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1-2名参加竞赛考试候选人员名单到连云港市造价站定额信息科。
2、第二阶段为10月31日—11月2日,连云港市造价站组织全市造价管理机构业务人员进行集中面授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
3、第二阶段结束后,市造价站挑选3-6名优秀人员,代表连云港市参加全省造价管理机构知识竞赛考试。
二、学习内容
1、近年来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
2、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程序等;
3、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方法;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依据、方法、费用组成及相关规定;
5、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的程序、方法与监管;
6、机关公文写作与行文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好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责任到人,扎实开展本次学习月活动。
2、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业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