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1900-01-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省辖市造价管理处(站):
为了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做好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的相关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工工资指导价的报送时间
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的时间为每年的
二、人工工资指导价测算和发布表格
人工工资指导价测算按照市场实际用工成本和用工习惯进行测算。附表一中所取定的各工种劳务用工价格按照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发给工人的每天的工资标准填报,无需转换为8小时工资。
由于
各市汇总各测报点报送价格后,要对价格进行审查。并且定期抽取测报点的财务账目进行数据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幅度确定
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幅度主要根据当期市场劳务用工价格相对于上一期市场劳务用工价格的增长幅度取定。但是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因素,原则上不得低于这两个指数的幅度;同时测报出的人工工资指导价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结算时人工工资调价公式,我们将在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文中考虑。
请各市确定负责人工工资指导价测报的人员,将名单报至省站。具体测报中的问题请及时和省站造价科联系。
附件:人工工资指导价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