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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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云 港 市 建 设 局 文 件
连建管[2007]259号
关于换发《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针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计价手册》)中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目前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及其从业人员计价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计价手册》进行重新调整并予以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路灯、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市的施工企业),均应申领《计价手册》。
二、凡已申领《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市的施工企业),在接到此通知后,持原《计价手册》及相关变更内容进行重新申领。新申领《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应提供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请表;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施工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计价手册》中包括:有关规费标准、工程类别、合同价(中标价)、结算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等内容。
四、凡未申领《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市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已申领《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市的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活动中或直接承揽工程时,必须出示《计价手册》,否则市、县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时,施工企业未提供《计价手册》以及《计价手册》中“工程造价登记表”内容未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不得出具工程结算审核书。
六、连云港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市区的施工企业)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四县由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受理,报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集中办理。
七、《计价手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请表
2、《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