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06]45号
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苏建函价[2006]312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造价编审专业人员换发全国造价员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
1、持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5年参加全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2006年 8月8日至2006年10月30日,报送资料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8日。
三、受理机构
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东海县、赣榆县、灌南县造价员证书换发工作,先分别由东海县、赣榆县、灌南县造价站负责受理后,再由各县站统一报送市造价站。
四、换证程序
2、持证人在网上核对、填报相关数据,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出书面申请表;
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集中本单位换证人员的书面资料,统一报送换证申请资料;
4、东海县造价站(牛山镇幸福北路44号县建设局院内,王小平,7212949)、赣榆县造价站(青口镇西关路104号检测中心院内,余梅,6218478)、灌南县造价站(灌南县人民中路B5—28号,杜星星,3227561),分别受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造价员换证申请,对换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网上申报资料)后,报市造价管理站复核汇总;
5、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编排的造价员证书号和专业等级编号,统一制作、发放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
五、换证资料及要求
(一)需提供资料: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一);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原件收回);
3、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用印章(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4、一张2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5、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三张证书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6、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7、在中介咨询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及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及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申请表不需装订(一份右上角用胶水轻贴照片,便于办理造价员证书时取下照片,一份不贴照片);
2、所提供资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原件核对后退回,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扫描件上传到网上;
3、个人资料由单位集中统一后,应在首页附单位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原江苏省颁发的编审证书原件另行装袋 (袋子正面贴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
六、换证费用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费用,按苏价服函(2002)115号、苏财综(2002)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证书费每人5元,印章费每枚35元。
七、其他事项
1、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要求请访问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连云港子站。
2、2005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请到网上确认本人在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否正确。
3、持外省市及中央专业部委颁发的概预算、造价员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持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办理。
4、本省造价员的专业和等级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即分为土建、安装、市政和装饰专业,每一个专业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5、外出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本人参加换证,逾期不再办理;
6、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报送资料,逾期后果自负;同时应注意,数据一旦上传将不能更改,因此,务请妥善填好后再上传。
7、无法申请密码登陆的请直接与省站联系,电话:025-83722697。
换证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市造价站综合科联系。
联系电话:5410315,联系人:张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