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BRT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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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连建质〔2012〕145号
关于对BRT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监管的通知
BRT工程各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可竞争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充分用于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文明施工不达标、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不良现象。
当前,我市BRT工程建设工期紧、任务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为了督促各参建单位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现决定在市城投公司承担的BRT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实施监管。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措施费基本费的30%支付给施工单位,余70%暂存市建设局监管帐户。
二、施工许可办理完毕,施工单位进场,经核查现场围挡、机械、人员、施工环境等具备安全文明开工条件的,支付给施工单位第一笔措施费,数额为建设单位暂存费用的20%。
三、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提出支付申请。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同时经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核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到位,文明施工达标,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包括第三方的伤亡事故,经查施工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支付给施工单位第二笔措施费,数额为建设单位暂存费用的40%。
四、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提出支付申请,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同时经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核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到位,文明施工达标,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包括第三方的伤亡事故,经查施工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支付给施工单位第三笔措施费,数额为建设单位暂存费用的20%。
五、工程完工,有关设施、机械完全拆除退场,将剩余的建设单位暂存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如果发生亡人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的亡人事故,经查施工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从发生事故起,后续措施费全部扣除;发生伤人事故的(包括第三方的伤人事故,经查施工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从发生事故起,后续措施费按正常支付额度的50%支付,其余50%扣除。
七、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现场考评情况和文明工地检查评比情况,按规定支付考评费和奖励费;一旦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包括第三方的伤亡事故,经查施工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不再支付考评费和奖励费。
八、BRT工程的措施费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取。
|
序号 |
名 称 |
基本费率(%) |
现场考评费率(%) |
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
|
一 |
建筑工程
(土建工程) |
2.0 |
1.1 |
0.4/0.7 |
|
九 |
市政工程 |
1.0 |
0.6 |
0.2/0.4 |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