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1900-01-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07]09号
各造价咨询企业:
近期,我市造价从业人员尤其是造价师变更较为频繁,容易导致短期内部分造价咨询企业的专职人员数量不符合咨询企业资质规定的要求(专职人员:甲级不少于20人/乙级不少于12人;中级职称:甲级不少于16人/乙级不少于8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因此,如存在这种情形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抓紧时间补足专职专业人员。
目前暂不存在该种情况的造价咨询企业,也应引以为戒,在人员管理上切不可掉以轻心。
凡发现有在三个月内仍未补足专职专业人员的企业,市造价管理站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予查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