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1900-01-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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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09]40号
关于完善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咨询单位:
根据近期省咨询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抓紧时间将本单位近两年的有关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整理出来,经报我站审核后自行填报入本单位“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认定以《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09]10号)为准。
一、报送审查时间:
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
二、填报时间:
经市造价站审核后于12月25日前填报入本单位系统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扎实做好该项工作,企业填报情况将记入我市咨询企业年度考核评分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