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检查咨询企业项目登记数据错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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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函(2009)12号
关于定期检查咨询企业项目登记数据错误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008年12月22日省站针对少数咨询企业在咨询项目登记时,误将计量单位“万元”当作“元”填报数值,造成统计数据出现严重误差的问题,在办公系统省公告栏发布了《关于检查少数咨询企业项目登记发生错误的通知》,同时及时完善了系统自动提醒功能,要求造价管理机构注意检查错误数据,并介绍了检查方法。但是,最近我们发现仍有少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犯同样的错误。现在,我们再次将数据库中“咨询标的额”超过10亿元和“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筛选出来发给你们(见附件333个项目),请各造价管理机构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将附件中的项目发给相关企业确认是否有错,并督促企业检查和修正错误。其中项目上报状态为“未报”的,企业可自行修改;状态为“已报”的,需要市管理机构打回企业方可修改。修改后企业和管理机构分别再创建一次同期报表即可(统计报表可多次反复创建)。
2、“建筑面积和规模”及其计量单位数据错误也较多,“建筑面积和规模”不能为空或0(分母为0,单位数值会无穷大)。如果工程没有面积、体积、长度可计量的(如构筑物),“建筑面积和规模”可填“1”,计量单位选“项”、“座”。如果是按工程项目出具一份咨询报告书的,可将其中的单位工程面积、或体积、或长度相加,填报“建筑面积和规模”。
3、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咨询项目由于服务周期较长,应在项目服务完成后一次性填报,不得按阶段(季度)重复填报。
4、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每季度上报统计报表前,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至少检查一次辖区企业咨询项目数据的正确性,发现有疑问或错误的,应在上报前督促企业纠正。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也可以打开有疑问的项目,经过判断和确认后自行修改。今后,省站对各市上报的项目数据质量将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5、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需要将咨询企业项目登记和统计报表上报的状况(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记录在案,为考评企业管理、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最近新增了企业业务量、业务类型动态统计功能,各市在“综合统计”菜单下点击“单位咨询项目统计”,可设定相应条件,随时统计辖区咨询企业业务量、各类型业务项目数、当期登记项目数量、项目上报状态等,起到了辖区企业报告期业务量汇总明细表的作用,并可以利用此表检查锁定企业填报的可疑(超大)数据。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运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并且要尽可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这是我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项重要且不可缺失的职责,希望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严肃认真的对待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夹 附件:咨询标的额超过10亿和营业收入超过100万的咨询项目(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