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1900-01-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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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局文件
连建综〔2009〕67号
关于连云港市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连建质〔2006〕300号)执行以来,由于个别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安监手续等原因,导致部分工程的日常考评工作未能有效开展。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经研究,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2009年3月1日之前完成工程量70%以下的建设工程,必须到市安全监督站办理安监手续,否则不受理现场考评的申请。
二、凡2009年3月1日之前完成工程量70%以上的建设工程:
(1)已经完成现场考评工作的工程,在办理测定表之前,由安监站根据现场有关资料,补办日常考评表;
(2)未进行现场考评的,申请现场考评时,必须出示安监手续。
三、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由市装饰装修办公室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凡2009年3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必须办理安监手续,未办理安监手续的,不受理现场考评申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日常考评按0分计取,修正比率为一般。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