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1900-01-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我市拟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举办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市区内各建筑企业、开发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等分管领导、相关技术人员。
二、报名时间:
5月3日—6日,报名邮箱:lygzjglz@126.com,联系电话:85505620,报名表见附件。
三、宣贯安排:
时间:5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每期250人左右,一期培训半天,连续举办三期。
地点:市城乡建设局培训中心(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各县区、赣榆区按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辖区内的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