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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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连建价协[2007]06号
关于组建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纠纷,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引导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实施办法》,我会拟组建“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接受造价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探讨工程造价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及理论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建议;
(二)接受造价管理部门委托,起草、拟定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协助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价格信息)的贯彻、发布、交底工作,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文件汇编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申请调解的造价纠纷进行调解;
(五)协助维护“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为调解员提供信息服务;
(六)维护调解员的合法权益,组织调解员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开展学术交流、业务研讨,促进调解员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七)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八)组织评选造价方面的论文,向上级部门推荐有建设性建议的优秀论文。
二、调解员的条件
(一)具有高级工程技术、经济职称(特殊专业应具有中级工程技术、经济职称);
(二)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或“全国造价员证书”(高级);
(三)熟悉施工合同管理有关知识,并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调解员产生程序:
(二)符合“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资格条件的人员,请携带本人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年的工作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市、县、市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报资格。
(三)各县、市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将申报表及资料报送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四、其它事项: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5502920
附件:《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员资格申报表》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