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集中盖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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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2009]05号
关于我市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集中盖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和省站《关于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集中盖章的通知》(苏建价函(2009)第8号)的要求,为方便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合格后盖章,凡我市参加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络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自即日起可凭当年《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至市造价站登记,我站将分别于今年6月、12月统一报至省造价总站盖章。对于急需办理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也可随时自行或委托他人到省造价总站盖章。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