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价[2012]27号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开展
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苏建注函[2012]194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现就我市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1.凡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的(即: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0832……”)及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2.申请办理2012年度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在注册期内达到120个学时(2009年—2012年)。
二、延续注册的申报方式和程序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 ) ,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填写基本情况和输入相关扫描件,打印《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上需要注册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最后将数据上报初审机关。申请人须同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
www.jscin.gov.cn/web/zyzc/)(以下简称“省系统”)中申报流程。(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另补正材料要求、初审结果、证章发放情况等信息均在省系统首页“申请事项查询”中随时查询。如需补正材料的,请务必按照要求及时补正,未补正的届时按不合格处理。
三、延续注册的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各存一份 );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各项按序装订,其中1项为原件,2-4项为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直接交我处,其他资料由我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申报延续注册时,聘用单位与注册证书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在省系统中按省内变更流程申报,但在填写数据时需同时勾选“延续注册”项,在部系统中按延续注册申报数据。分以下两种情况:
(1)变更执业单位的。材料需增加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如是从无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变更到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还需提交新聘用单位的社保缴费凭证和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2)企业更名的。材料需增加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
注册在下设分公司的,在办理延续注册时,《申请表》请同时加盖总公司和分公司公章,部系统中“聘用单位造价资质编号”按其总公司资质信息填写。合格后发放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均为总公司的名称。省系统和部系统均按延续流程申报。
在延续注册期间,如涉及到跨机构(省、市)变更,请先在原注册初审机关办理延续注册,待审批合格后再办理跨机构(省、市)变更。
需要重新打印新注册证书的请提交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注上姓名和单位)。有以下两种情况:
(1)持老版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的过期补办人员。
(2)注册证书遗失的人员。请同时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提交报纸原件。
四、延续注册的办理时间
申请人于2012年9月18—10月16申报网上延续注册数据及书面资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执业专用章费30元/枚。
联系电话:0513-85093182
材料报送地点: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通市濠西路92号物华大厦四楼)
附件: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请指南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请指南
一、部系统操作指南
(一)登录系统
1、申请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部系统。
2、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钮,在【已获取密码人员登录】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则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项自行找回。
(二)申请人网上填写延续注册数据
1、进入部系统,在左侧主菜单中点击【延续注册】栏,进入后显示【×××基本情况】,左栏下方显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 [工作业绩]、[继续教育信息]、[奖励情况]、[处罚情况] 、[打印申请表]和[延续注册上报]八个子菜单,分别进入核对信息后进行修改和添加。
2、点击左侧[基本信息]子菜单,进入【×××基本情况修改】窗口,供申请人核对,如有修改,请在书面资料中提供相应材料。窗口中显示灰色的信息是只读信息,个人不能修改。
(1)在【×××基本情况修改】窗口中,“聘用单位类别”栏选择内容为“有造价咨询资质”和“无造价咨询资质”两种,凡注册单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包括暂定级资质)的,选择“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聘用单位造价资质编号”栏填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单位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应选择“无造价咨询资质”。注意:此项内容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注册申请成功后取得的执业印章类别,请认真填写!!。
※“单位代码”栏指的是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即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申请人必须填报。
※“存档单位”栏指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等。
※所在单位为分公司的,请把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填写。
(2)“扫描件上传”栏,要求申请人必须根据所提供的书面资料,将对应的扫描件进行更新,所有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
※所有证书类只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应将合同内的主要内容扫描上,如主页、聘用期及双方签字等要扫描清楚,可分页扫描上传。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60KB。
(3)完成基本情况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返回。
3、点击左侧[工作经历]子菜单,进入【×××工作经历情况】,核对内容,如需要修改则点击‘在何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链接即可修改未上报的数据。如需添加一段工作经历则点击左上角“添加工作经历情况”按钮,系统弹出窗口,填完保存后返回。
※“起止日期”必须用半角输入(以下同)。
4、点击左侧[工作业绩]子菜单,进入【×××工作业绩填写】,需填写前一个注册期内完成的工作业绩,至少填报三项。操作与[工作经历]相同。
※“委托单位”栏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联系人”栏填写能够证明申请人工作业绩证明人。
5、点击左侧[继续教育信息]子菜单,进入【×××继续教育修改】,需填报从2009年至2012年四年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按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内容填报)。操作与[工作经历]相同。
※若申请人参加中价协举办的网上教育或其他省级(部门)注册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应在“备注”栏说明。
6、点击左侧[打印申请表]子菜单,弹出含有本人信息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逐项检查表中内容,确认无误后,按右上方“打印”按钮,用A4规格纸正反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注册人员本人签字,聘用单位盖章后同书面资料一并交送市造价管理机构。
※打印前,在计算机“页面设置”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角”设置为空白。
7、点击左侧[延续注册上报]子菜单,弹出【延续注册】上报窗口,点击“确定”按钮后,本人所有信息和数据即传至延续注册初审部门,即完成部系统延续注册数据申报。
※如审查期间需要补正材料的,请按补正意见及时补正后,再上报一次数据。否则初审机关接收不到所补的数据。
8、若在上报数据后,发现数据填报有误,可与管理部门联系,将申报数据“打回”重新修改上报。
9、审批完成,审批信息会自动返回到本人的“审批信息”中,申请人可点击[审批信息]子菜单查看。
部系统操作疑难问题可咨询部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3712592。
二、省系统操作指南
省系统的用户使用手册请到省系统首页“用户登录”区下方点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下载。
省系统操作疑难问题可咨询省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518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