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1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对未办理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催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苏建函(2010)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8年前取得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江苏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验证(即资格证书编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截止至
联系人:唐炜。电话:0513—85093400。
附件: 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