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工〔2009〕136号
南 通 市 建 设 局
关于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管局《关于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9〕91号、苏财综〔2009〕10号)规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工程造价的0.19%在全省范围内征收。为做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现将有关监督管理费计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
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抄送:省造价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