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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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函(2008)16号
关于SMC劲性复合桩执行定额的回复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你处2008年3月《SMC劲性复合桩施工定额编制说明》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SMC劲性复合桩执行2003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时,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工程量计算规则:SM桩、SC桩、MC桩、SMC桩为复合桩,组成复合桩的S桩、M桩、C桩按其对应桩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工程量后套用相应定额,S,M,C桩间重叠部分工程量不扣除。
2、MC、SMC桩在桩体复合时受M桩初凝时间影响,相应C桩定额项目人工、
机械乘1.50降效系数。
3、SC、MC、SMC桩中C桩砼充盈系数暂按相应定额执行,结算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进行调整。
4、SMC劲性复合桩为专利施工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该项费用可以在施工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