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 2003年8月7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一)注册证书的印制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内发证机关处盖章,注册证书编号由建设部统一编排; 2.各注册机构负责在造价工程师的照片处加盖钢印,并将其注册证书及时发放给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管理均应按照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有关要求进行办理。 (二)执业专用章的制作 1.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编号由建设部统一规定并编排,专用章制作由各注册机构按建设部编排的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编号及规定的样式统一制作; 2.造价工程师由于工作单位涉及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编号发生变化,先将证、章交回后,向新注册单位所属的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后的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3.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由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丢失应立即登报声明,并向其注册机构报失备案,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三)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的管理 1.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为四年。在换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交回;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是造价工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有效证明,各注册机构在办理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后,应及时发放给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抵押和损毁; 4.未能通过续期注册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统一由各注册机构收回。 (四)执业专用章的使用 1.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分A和B两类,A类为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对社会提供中介服务的注册人员使用;B类为除A类以外的其他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使用; 2.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