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3-11-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2003年8月7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一)初始注册条件 1.申请人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一直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应符合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年限要求; 3.申请人应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单位; (4)教育系统直接从事工程造价教学及工程造价理论研究工作的。 (二)初始注册申报程序 1.每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名单公布后,由各注册机构发布本省级或部门注册工作通知。 2.申请人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3个月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3.申请人持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到本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4.申请人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申请注册的,应出具未在本省或部门注册的证明; 5.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复审; 6."中价协"在40个工作日内,对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核; 7.建设部审核合格后予以公告自公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注册机构到"中价协"领取注册证书; 8.各注册机构在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后,应按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制作等有关问题通知的函》(建标造函[2001]50号)的有关要求,制作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在一个月之内,将本省或部门注册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发放给造价工程师。 (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内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申请表内贴2张,另附2张),并再背面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经各注册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其资格证书内加盖“己申报注册”章,并注明日期。然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4.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供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的复印件,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内; 5.注册在中介机构的,需提供经资质管理部门认可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两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 6.近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成果文件(复印件); 7.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各省、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的要求 1.近两年完成编制或审核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的全围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两份(每份不少手2000字) 3.近两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两篇工程造价专业论文。 (五)申报材料的审核 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各注册机构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内容及对申请表的填写内容是否清楚、准确等进行审核。 (六)不予注册的范围 1.在职公务员;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人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4.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开除)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之日至申请人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5.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6.在中价机构注册的人员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及两金证明的; 7.在报考或申报注册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1.成果文件封面及内容 (1)成果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注册单位,并加盖申请人从业资格证章和注册单位公章。在封面左上角处,由各注册机构统一编号(见附件); (2)近两年编制或审核完成的两个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2.总说明主要内容 总说明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包括工程规模、地点、投资额、委托单位、时间、本人承担的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和完成的质量等内容; 3.装订顺序 (1)封面、目录 (2)申请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及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复印件; (3)证明材料(或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总说明; (5)与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委托协议书; (6)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 上述(3)、(4)、(5)、(6)等各项内容之间应用隔页纸区分,为便于审核和封存,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八)逾期注册人员的管理 已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因某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初始注册,其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保留,但必须向注册机构提出逾期注册申请,并按时参加每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每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者,方可申请以后年度的注册。 (九)注册费用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将注册及证书等的有关费用一并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