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6-02-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26〕4号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造价各类
经济指标报送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满足建设各方造价指标使用需求,我处制定了2026年度工程造价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的报送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报送数量、类别时间要求
每家企业限报经济指标4篇,所报项目须为苏州地区近两年竣(开)工项目,成果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两类。
1.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地下车库工程、工业建筑工程、装配式工程等)、市政工程、单独装饰工程、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对应典型工程造价指标专用表格填报。
2.各类经济指标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二、报送质量要求
2025年我市企业经济指标报送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部分企业所报指标质量低下,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填写特征内容及指标数据量过于简略,导致无法作为有效样本指标使用;
2.指标数据填报缺失:如基本情况表中未填写开、竣工日期,未标注造价类型、价格取定等;
3.选用的指标数据源年度久远,或为非苏州地区的项目;
4.部分企业上报的数据明显存在错误,如人工每百平米消耗量偏离值过大、小数点位数错误,关联表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数据前后不对应,措施费表中具体措施费项目名称填写错误等。
为提升指标报送质量,各报送企业须合理选取典型项目,所报指标均须经专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各企业报送情况及成果质量将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考核。
三、报送方式
汇总表须签字盖章后以PDF文件格式报送,与其余电子表格及对应计价软件文件统一打包后,按时报送至指定邮箱:szzjczs@163.com(文件包注明报送单位和项目类型)。县级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收集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至该邮箱。
附件:2026年经济指标报送格式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6年2月9日
抄送:各县级市(区)造价管理处(定额站)。